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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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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11-03 15:36:1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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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22〕2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

  2.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

序号

场景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事项编码

检查任务数(次数)

1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的联合检查

发起部门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规范性监督

440613057000

1次/年

联合部门1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40625044000

2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检查

发起部门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对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0613024000

1次/年

联合部门1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40625044000

  附件2: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

编码

适用情形

执法方式

(使用系统名称)

证据要素

(证明内容、张数、时长等)

实施主体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

440613002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非现场执法检查:

1、被纳入正面清单企业;2、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设备企业。

1、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

2、“湛江粤执法”移动执法办案平台。

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显示的污染物实时排放浓度;

2.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内容,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数据等。

3.湛江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视频监控企业使用锅炉燃料种类。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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