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第一批)》,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正面清单企业名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原相应名录同时失效。
监督电话:0759-3390811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