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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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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报告书

时间:2021-11-17 17:30:0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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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和《湛江市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湛府办〔2010〕7号)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组织情况和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0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2021年10月12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听证人员名单。2021年11月1日上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办公大楼1号会议室召开“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会议由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副院长席广会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听证陈述人2名、听证代表8人、列席人员7人、记录人2人。

  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室列席听证会进行监督指导,本次听证会结果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经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研究确定听证代表名额以及相应的范围和比例,共9名代表,其中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机构代表2名、公民代表4名。各听证代表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在听证会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共有9人主动报名担任听证代表,具体包括: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机构代表2名、公民代表4名,参加人数符合听证条件,不需另行组织人选抽签工作。2021年10月12日我局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听证当天,除1位代表临时安排紧急事宜无法到会,其余8名听证代表全部按时到会,并在现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了身份认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现场情况,各方代表不存在争论较大的问题,全部认同《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各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情况,归纳梳理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如下:

  (一)《划定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在保障安全供水和不降低水质保护目标前提下,与水功能区及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兼顾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了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合理和可行的。

  (二)对于本次不予划定保护区且暂无村村通工程供水的镇,如何保障这些镇将来面临的供水问题。

  (三)为适应未来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建议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整治力度。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听证陈述人给予了细致、准确的回应说明,有关建议回应情况如下:

  (一)关于供水保障的建议。个别乡镇地下水源存在地质本底原因导致铁、锰超标以及取水口位于学校内等现实情况,不符合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条件。尽管这些乡镇的地下水经过净化后,可以饮用,但其水源地不受法律保护。有效办法为另选饮用水水源地重新申请划定保护区。

  (二)关于完善水源保护区监督与管理的建议。本次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并且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提出了监督管理计划、合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意见、水源地保护对策与建议,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湛江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笔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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