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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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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排查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整改任务)

时间:2021-10-21 11:09: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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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排查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督察发现,湛江市虽已印发《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但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督检查和巡查报告制度执行不力,检查频次低,巡查覆盖面小,禁养区整治效果不稳定,存在复养反弹问题,廉江市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至督察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仅六成,鉴江、九洲江和南渡河三个流域仅为36.8%。农村散养密集区畜禽污染治理不规范,现场抽查廉江市新民镇等4家农村畜禽养殖散养户,发现均未落实粪污治理措施,大量粪污通过坑塘沟渠直排水体。(省级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1.2019年6月底完成制定《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2019年年度实施方案,2020年3月底完成2020年年度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3.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4.廉江市于2019年3月底完成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的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新民镇4家畜禽养殖散养户的整治。

  (五)整改措施:

  1.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辖区内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和年度实施方案情况制订全市生猪规划2019年年度实施方案,其后每年均制订实施相关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生猪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2019年3月底前彻底完成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的清拆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排查和复查工作。

  3. 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我市已制定印发《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及2019年度、2020年度实施方案。禁养区清理排查方面,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退工作。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2%和97.75%,达到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及2019年度、2020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细化生猪规划内涉及养殖规模方面的内容,引导养殖场(户)在适养区发展。

  2. 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巡查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广东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禁养区现场巡查与监管,严防复养回潮。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退工作。

  3.强化政策指引,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制定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等文件,切实做到细化生猪规划内涉及养殖规模方面的内容,引导养殖户在适养区发展,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2%和97.75%,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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