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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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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整改任务)

时间:2021-10-21 11:09: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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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2018年“回头看”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五)整改措施:

  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6月底前,我市完成了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和复查,建立了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养殖场清退已全面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制定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清理饮用水源地等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进行严厉查处。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退工作。

  2.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印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巡查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广东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禁养区现场巡查与监管,严防复养回潮。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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