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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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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整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29 18:07:3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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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五、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我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20年9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检察、交通运输和海事等五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五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共出动1300多人次,检查277家次,300多辆次,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3起。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5个,移交公安机关3个,公安机关立案3个,刑事拘留12人,逮捕嫌疑人10人;检察机关已起诉1个。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1个。

  2.强化日常监管部门联动。制定实施《湛江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公安、检察院、交通、海事等部门职责,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转移环节监管,建立起“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联防联控机制。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印发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并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核。二是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全面自查、市级抽查考评、限期整改、执法联动等方式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效率。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定期开展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数据审核工作。我市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位列全省第二。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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