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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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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25 10:17:1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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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一项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五)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

  2.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我市基本完善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制度,有力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印发实施《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部署,明确目标措施,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

  2.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2020年广东省环境监测方案》,配合做好我市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完成2020年度春、夏、秋季粤西片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加强陆源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入海河流断面划定和监测。2019年-2020年间完成重点区域19条入海河流断面划定和监测,及时掌握入海河流水质状况。二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湛江海事局和湛江海警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湛江管辖海域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并向各县(市、区)发出相关督办函3份、提醒函7份、通报3份。顺利完成8个排污口清理整治(包括7个核发不合理企业排污口及1个不合法排污口)和101个入海排污口信息排查核准工作。

  4.加强海漂垃圾清理。严格实施《湛江市海漂垃圾和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堆存、转运、处理的跟踪协调机制,扎实开展垃圾向海上转运清查工作。

  5.加强海洋、海岛、海岸带生态修复。在湛江流沙湾、硇洲岛海域海岸带、北莉岛、六极岛及金沙湾海岛海岸带等地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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