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湛江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全市仅有4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种类单一,难以满足本地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2020年底,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理处置能力6万吨,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种类15类,基本满足本地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全市危险废物本市处理处置率达到80%)。
(五)整改措施:
1.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和督导。
2.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3.加快推进鸿达石化、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湛江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等一批处置设施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5个,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6.74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种类22大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99.46%,基本满足我市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10月,我市将3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同时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和督导,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2.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及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危废处理的实际需求,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选址,积极推动中科炼化等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截至2020年年底,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3个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有2个(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湛江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危险废物处理能力7.5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种类14类)虽未建成,但我市2018-2020年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5个(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湛江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中科炼化项目自建危废处理设施项目、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煤焦油(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6.74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种类22大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99.46%,基本满足我市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