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关于印发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计划。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摸底数、补缺口、查漏洞、压责任、严监管、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尽快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突出区域服务功能,切实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全市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等情况,明确处理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在全市形成数家管理强、技术精、业绩好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骨干企业。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已列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湛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及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以上两个危废处置项目一期建成运营后我市焚烧处置能力达到5.5万吨/年,安全填埋处置能力达到5万吨/年。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力争2020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8万吨/年以上。
(五)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制定本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六)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及《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差别化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快快递业包装绿色化发展,鼓励快递包装物循环再利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快递业产生的废物减量化行动,减少白色污染。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七)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对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
三、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八)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印发《湛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宝钢、中科炼化等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十)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完善、提升电子废物、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加工渠道,保障废弃物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十一)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作业规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四、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十二)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十三)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加强危险废物交接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十五)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固体废物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拓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产业投融资渠道,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等价格政策,开展固体废物生态补偿政策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校园内固体废物收集、管理、集中处置等,尤其是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财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全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收运体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行业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港口、码头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强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完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商务部门对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回收拆解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进监管信息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加强对船舶垃圾及油污水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海域非法倾倒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五、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十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填埋设施。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石油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七)依法查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十八)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全面排查非法经营加工“洋垃圾”情况,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击走私力度,重点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击走私“洋垃圾”的团伙,有效切断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开展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建立完善查获到的非法偷运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机制。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十九)明确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的责任主体,务必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快排查辖区固体废物污染的突出问题、突出隐患,制定并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案、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危险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置公共设施建设、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
(二十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济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固体废物输出地承担补偿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跨地区共建共享。
(二十三)强化综合评估。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视情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考核项目的参考,并按规定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十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处理规模 (吨/日) | 上级要求完成期限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吴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 新建 | 800(一期) | 2017年 | 2018-2019年(2018年8月动工) | 市住建局 | 吴川市政府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
2 |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 500(一期) | 2017年 | 2018-2019年(2018年10月动工) | 市住建局 | 徐闻县政府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 ||
3 | 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配套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 600 | 2018年 | 2018-2019年(2018年10月动工) | 市住建局 | 雷州市政府 |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
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均来源于《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湛江市的任务要求。处理规模来源于市住建局数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吴川市、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时间为2017年,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成时间为2018年。
湛江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处理规模 (万吨/年) | 2017年进展情况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 湛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 | 新建 | 一期12万吨/年,两期共15万吨/年 | 完成选址、立项,开展项目环评前期工作 | 2018-2020年(一期) | 遂溪县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 |
2 | 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2.5万吨/年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2.5 |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 2018年 | 霞山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
3 | 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 | 一期7.5万吨/年,两期共18万吨/年 | 完成选址、立项和环评文件技术审查 | 2018-2020年 (一期) |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 |
注: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建设任务均来源于《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湛江市的任务要求,处理规模根据企业环评文件等信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