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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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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

时间:2018-07-09 10:40: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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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自评得分97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是于1986年在原湛江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基础上组建起来的,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并进入政府序列。十几年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随着湛江市环保事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与生态保护科、环境监察科(环境监察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4个: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总工程师室、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

(二)人员情况。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情况,2017年末我局定编人数181人,末在职人数161人,退休人数54人。

(三)工作职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全市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我局于2018年5月20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于2018年5月20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开展我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自评工作情况。我局于2018年5月底开展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地对我局的经费逐个项目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及填写相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佐证材料。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因我局2017年项目较多,整理汇总耗时较长,自评材料报送时间较晚。

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三、目标设置

(一)绩效目标申报情况。2017年我局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22个,金额为2410万元,其中,当年完成22个,有6个属跨年度项目计划于2018年底完成。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总体绩效目标。我局2017年整体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空气质量较2016年明显好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等;

二是地表水环境持续改善,三类及以上水质占比较2016年有所提高;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纳入农整的乡村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五是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六是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党建、精准扶贫及“五城同创”等工作;

七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削减比例均完成年度任务和“十三五”规划计划任务。

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

一是2017年度的5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全部完成;

二是按照省的部署,完成了全市1643个农用地点位和127个重点工业企业点位的核定工作;

三是完成6台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治理,整治淘汰燃煤锅炉38台,治理改造5家VOCs重点企业;

四是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我局2017年实际支出数6568.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数542.28万元,实际收入数6851.16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为88.86。

我部门整体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 行政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和环境宣传、固定资产采购、“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污染源普查、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我部门2017年度基本支出3114.52万元,项目支出为3454.38万元。

(二)财务合规性。我局资金支出较为规范性,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原则,所有资金安排均通过了“资金申报、项目评估、党组审定、财政会审、领导批示、财政下拨”程序,为行政运行畅通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严格执行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等制度;能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三)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府网站)公开自评材料、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请列明规定进行公开的文件标题和文号。如非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须注明网站域名。

2、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湛江环保公众网(

http://old.gdzjepb.gov.cn/html/zwgk/zdlygk/yujuesuansangong/bumenyujuesuan/2018/8463.html

公开我局的预决算信息,其中,预算公开时间为2017年1月28日,决算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公开)、公开内容分别为: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链接汇总)和2016年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示(链接汇总)。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我局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规范,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批复的预算进行指标分解、规范内部预算执行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控制作用。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项目监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建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我局《湛江市环保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的相关规定管理相关项目。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对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文件执行资产配置、调剂、处置、统计、清查和登记等工作。规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购买和核销固定资产时应及时入账。我局对固定资产安排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实物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2、固定资产利用率。2017年我局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 1718.6 万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718.6 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 121.27万元,实际支出数 98.93 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81.58%,“三公经费”无超支现象。

2、“公用经费”控制率。2017年我局“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337.13万元,实际支出数 283.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3.97%,公用经费无超支现象。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局定编人数181人,2017年末在职人数161人,在职人数控制率为88.95,在职人员没有超编现象。


六、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发展理念,优化环保服务,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全省排名保持第二;市内主要大江大河和湖库的水质总体良好,全市9个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达标,城市供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一)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依规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由18项减少为12项,委托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实行并联审批,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60%以上。2017年以来,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4个,涉及项目总投资约35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亿元,有效推动了湛江经济绿色发展。

二是项目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围绕“三大抓手”和“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局主要领导多次主动带队到上级环保部门协调工作,推动项目顺利获得环评审批;积极对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全力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目前,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货滚装码头工程等3个省重点项目顺利获得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审批,中科一体化配套成品油管道穿越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题研究报告已上报省政府研究审批;西城快线等7个市重点交通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湛江新机场、沈海高速扩建、合湛客专、湛江西客站等多个重点项目环评工作按期推进。

三是环境调控功能进一步凸显。认真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差别化区域产业准入,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为新增优质产能腾出环境容量。积极推动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各省级产业园区在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考评中均取得较好成绩,其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被评为“优秀”等次,入园建设项目不断增多。

(二)环保考核任务有效完成。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督导40多次,上报进展情况31期,印发工作简报29期,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其中,2017年度的5项整改事项全部完成,其余6项正按照整改目标及时限要求抓紧推进。

二是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经测算,2017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为4.22%、2.06%、9.52%、1.50%,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3119吨,氨氮392吨,二氧化硫2900吨,氮氧化物1700吨,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减排任务。

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成绩突出。根据省环保厅2017年12月17日发出的《关于2016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是全省8个“优秀”地市之一。

(三)全力推进污染防治,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认真落实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在推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切实守住环境底线。

一是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6台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治理,整治淘汰燃煤锅炉38台,治理改造5家VOCs重点企业。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加强电子执法、推进“黄改绿”等措施,共淘汰黄标车10547辆,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2017年,我市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PM2.5、PM10、SO2、NO2、CO(日均值的第九十五百分位数)、O3-8h(日均值的第九十百分位数)均值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153微克/立方米。

二是水质考核断面保持达标。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共8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国控断面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82%,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深化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联防联治,多次会同玉林市和茂名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禁养区内累计清拆生猪养殖场2761家,依法捣毁采砂船只378艘;完成库区林相改造2万亩,生态公益林比例从10%提高至50%,鹤地水库水质总体保持Ⅲ类以上。着力加强小东江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4600多万元,完成浅水镇污水处理厂、长岐镇和兰石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等15项任务,滨江污水处理厂建设、小东江城区段(隔海河)综合整治工程、三丫江河道整治工程和浅水镇龙首村污水处理工程等4项任务扎实推进,大山江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要求。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牵头制定并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按要求督促各(县、区)出台本辖区的“土十条”工作方案。按照省的部署,完成了全市1643个农用地点位和127个重点工业企业点位的核定工作,并且在省级详查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编制我市的土壤详查工作方案,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新成效。按照省的部署,完成55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考核工作,完成率为120%;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200多家,责令整改24家,全市危险废物基本得到依法处理处置;查处进口废物企业9家,注销年度进口量0.32万吨(占许可量的27.8%);配合海关、公安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洋垃圾”监管,共查获并处理处置禁止进口废物297.24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风险。

(四)严格监管执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环保专项行动力度加大。按照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固体废物执法检查、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14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通过驻点督查和个案督查等方式,分别对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了大气、水污染防治自行督查行动;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2017年以来,我局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检查企业900多家次,责令整改企业36家,立案处罚107家,拟提请政府关闭25家,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家。

二是环境维稳形势稳定可控。成立了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环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坚持一抓到底,15个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和3项风险隐患案件得到妥善处置,有效化解了环境矛盾纠纷,确保了和谐稳定。加大环境信访处置力度,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365件,及时办理和答复率达100%,有力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环境应急管理不断加强。进一步修订了《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积极配合市应急办开展2017重大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演练,牵头开展放射性物质泄漏环节的演练;分别联合茂名市环保局和宝钢湛江钢铁公司,开展了跨界水污染和危化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以来,我局参与并妥善处置了渝湛高速公路高桥镇路段交通事故引发漏油和广湛高速公路官渡服务区漏油等2起突发事件,有效确保了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大能力建设投入,环保管控能力不断增强。争取省级资金1890万元,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能力建设,环保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在线监控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完成32家市控重点企业、6家国控(国家指定)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联网任务,全市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达到62家。201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9.64%,有效率为99.80%,传输有效率99.44%,符合国家要求。

二是基层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吴川市、遂溪县新建了大气自动监测站,徐闻县改造了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涵盖6项大气污染物,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空气监测水平。对吴川黄坡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新建了吴川三丫江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提高了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能力。

三是环境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联合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珠江环境报、湛江电视台、湛江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发布环保新闻、公益公告等各类信息200多条次;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有奖竞答、环保咨询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环保专家、环保志愿者,深入企业、学校开展环保讲座30多场次,充分展示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环保队伍形象明显提升。

一是“两学一做”活动更加深入。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突出领导带头,局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8次,12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加市委研讨班和轮训班,并分期分批到各党支部开展宣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全员学习,邀请市委宣讲团和市纪委领导到我局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10个党支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了“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机关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强化年活动,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主动开展“暖企”服务,帮助解决项目建设问题83个,进一步加深了与基层和企业的联系;完成机关党委和10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组织活力;坚持“在状态、有激情、敢担当、出实效”用人导向,提拔干部7名、轮岗干部8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队伍战斗力;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坚持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2017年网上办事大厅受理业务7118件,办结率达100%,其中提前办结率达到91.76%。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扎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年度廉政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自觉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将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对新提拔和调整使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联系正反典型加强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监控、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我单位财政拨入行政运行经费等资金集合使用,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围。

(三)资金预算上基本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标准或存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改进预算安排,坚持当年形成支出的当年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予安排;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新增资金需求,能用存量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的,用存量结转(结余)解决,努力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加快预算执行,督促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控项目结转结余。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气、土攻坚“三大战役”持续推进,促进全市环境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数据表(湛江市环保局).xls


湛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湛江市环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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