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

时间:2017-11-01 09:30: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 【字体:

相关解读: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解读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单位

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湛江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已公布并自2017101日起施行,但环保部相关自主验收的标准和程序还没正式出台,为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暂行指引,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市环境保护局

20171031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制定本暂行指引。   

一、修改后的《条例》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条例》第17条明确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201710月1始,我局不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验收监测(调查),不再受理验收行政许可申请。环保验收可按环保部两个征求意见稿(附件12)开展自主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环保部的正式规范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为保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切实解决建设单位实际问题,在环保部的正式规范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内,确实急于进行环保验收的,自主验收主体可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01222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开展自主验收,待环保部的正式规范出台后再补充完善

、过渡期内自主验收具体操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 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责任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附件4)。

2、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需进行现场检查及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需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组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3、信息公开。建设单位需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验收报告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验收工作组审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公开。过渡期内湛江环保公众网提供免费公开。

鉴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目前正在建设,建设单位于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验收合格的意见及公开情况(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备案时编号并加盖公章(备案表见附件5),备案后分送环境监察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

验收报告内容验收现场检查重点内容验收意见内容验收资料归档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附件3)及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附件2)执行。

六、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验收结果全公开,充分依托信息公开和备案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图   湛江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流程图

Visio-竣工验收流程图2

附件1、《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01783)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2017929)


附件3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254-2006

2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255-2006

3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

4

2008/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394-2007

5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HJ/T4032007

6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404-2007

7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405-2007

8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HJ/T406-2007

9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HJ/T407-2007

10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HJ/T408-2007

11

2008/05/0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431-2008

12

2008/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

13

2009/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HJ4642009

14

2010/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5522010

15

2011/06/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

16

2014/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672-2013

17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 705-2014

18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709-2014

19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

HJ 790-2016

20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

HJ 791-2016

21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

HJ 792-2016

22

2016/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794-2016

*表格更新至20179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4 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2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3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

HJ 821-2017

*表格更新至20179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指南的,按照新的技术指南执行。



附件5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中心经纬度     

项目名称

 

 本单位于        日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以上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我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材料: 1、验收报告,2、验收工作组意见,3、验收合格的意见,4、信息公开情况(截图),5、电子版光盘。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月 日

备案单位

备案号及时间

 备案号:

 月 日

报送时间

 月 日

 注:本表备案后分送市环境监察分局和项目所在地环保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