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6-02-12 18:33:4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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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排污单位: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温馨提醒如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于2026年3月1日实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请你单位于2026年3月1日前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内容申请变更载入排污许可证中。
逾期未完成变更的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