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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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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二)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大气环境违法类)

时间:2025-05-28 07:09:0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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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的制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环境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231mg/m³、一氧化碳折算浓度平均值为395mg/m³,分别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锅炉废气排放口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浓度限值为150mg/m³,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为200mg/m³)的0.54倍、0.975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2裁量标准,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该公司超排污许可浓度的倍数较小,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湛环〔2022〕392号)关于减轻处罚裁量幅度之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即处罚款16万元。

  案件启示

  “行政处罚+生态赔偿”的双重追责模式,彻底打破“以罚代赔”旧局限:行政处罚发挥威慑力,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生态赔偿聚焦受损环境,推动系统修复,实现法律惩戒与生态保护双效合一,为生态治理提供更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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