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办理指南
一、实施范围及分类管理
(一)实施范围。湛江市域范围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有关名录详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下载地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W020200103660632857898.pdf)
(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三)管理类别确定。排污单位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类别的界定标准,根据行业类别、通用工序、工艺特征、生产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排污量等信息进行判定。难以判定的,可以咨询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办理流程
(一)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第一步:注册、登录。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简称“国家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栏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页面注册,并用此账户登录,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
第二步:排污单位填报及信息公开。
1.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国家平台“许可证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在系统中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国家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上述操作完成后,排污单位通过国家平台打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至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核(受理时间以窗口收到申请资料的受理时间为准);或网上直接提出申请。
第三步:排污许可证核发。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四步: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证载要求,按时在国家平台上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工作。
(二)属于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第一步:注册、登录。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简称“国家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栏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页面注册,并用此账户登录,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
第二步:选择“申请登记”,排污单位如实填报相关登记事项。
第三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三、申请材料
四、咨询电话
五、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点击“法规标准”--许可技术规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