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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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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申请指南

时间:2023-06-07 18:11:5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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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你(单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可在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基础上,按照告知罚款金额的30%~50%降低处罚,予以从轻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你(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

  (一)当事人未按照本指引的程序规范及形式要求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情形的;

  (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条件的;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五)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你(单位)已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存在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可以在生态环境部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本指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期间),按照附件1、附件2格式提交申请和声明书,并同时提交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你(单位)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3的要求开展登报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工作,于登报后2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登报版面资料。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期限、格式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受理。如你(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或经核实的现场整改情况不符合条件,或经核实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其他不适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情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址:http://gdee.gd.gov.cn/hbwj/content/post_3668654.html)查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可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bmwj/content/post_1757693.html查询。

  注意事项:

  1、同一当事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实行“一案一申请,一案一道歉”,即:分别立案的,要分别申请,分别道歉;合并立案的,一并申请,一并道歉。公开道歉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

  2、实施“双罚制”的案件,被处罚的个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可以一并公开道歉,共同提交一份声明书;被处罚的个人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环保责任人员的,需另行公开道歉。

  3、建议你(单位)主动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可关注“湛江环保”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生态环境普法信息及工作动态。

  附件:

  1.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申请书(参考模板)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参考模板)

  3.公开道歉承诺登报要求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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