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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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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18 10:10: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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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危险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日趋紧迫。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13]4号),现对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性

    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之一,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不当,会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对危险废物具有各种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累积性等危险危害特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大,而且涉及的行业面广、种类繁多,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还存在法律规范不健全,制度标准制定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加之我市处置能力不足,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危险废物管理潜在的环境风险还在加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湛江核心任务,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源头削减为先导,以安全处置为重点,以严格监管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根本,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及其后各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网上转移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在全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动态监管和更新机制。推进湛江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改造升级,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骨干企业,取缔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三、强化源头防控,防范环境风险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识、台账管理等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应对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项目准入。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利用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当地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三)探索源头减量。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选择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排污强度评估。突出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企业,公布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四)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2014〕64号)等要求,规范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单位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五)突出防控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污染调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纳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四、推进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一)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引导社会参与和技术创新,鼓励并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鼓励大型石油化工、钢铁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并对外提供服务。积极推进湛江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二)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预处理试点工作,培育发展危险废物服务行业,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等一揽子服务。

(三)推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探索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络,以医院、高校等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收集示范项目建设;结合绿色环保社区活动,推动居民生活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废弃荧光灯管等收集示范点建设。

(四)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发展。鼓励、支持、引导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价格主管、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危险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积极培育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基地。

五、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纳入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不达标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网上审批,建立涉危险废物单位档案库,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废物的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在规模、技术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运输距离较近的企业。鼓励委托本地区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在本地区无相应处理资质企业或处理能力不足时,可就近委托外地有资质企业处理。对需焚烧和填埋处理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交由纳入规划的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应运行联单并如实、规范填写;大力推行电子联单,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危险废物,实现电子转移联单管理。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产生单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或无证经营、非法倒卖(买)危险废物的行为。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责令限期处置;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按规定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危险废物储运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做好贮存设施的防风、防雨、防渗、防晒工作;做好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随车运输,一车一单。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同推动列入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升级改造。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卫生部门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抓好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等工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配合制定相关的经济扶持政策,支持建设湛江市统一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并指导督促落实处置价格政策;安监部门应做好尾矿库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部门要支持危险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 年 第 9号),对本市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做好资质许可工作,并按要求对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环保知识培训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输危险废物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交通部门联合环保部门,积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粤交安[2015]699号)要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环保双方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强应急力量协调配合,在处置突然事件过程中,一方如需要另一方出动应急力量协助处置时,另一方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多方共同构建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和降低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污染危险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执行效力

(一)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源监测和鉴别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监测机构和环科所,逐步建立并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技术体系,使环保检测部门具备全面执行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监测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以现有综合类危险废物持证经营经营企业为基础,培育一批应急处置队伍,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育。积极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固体废物科研,开展对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引进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专家人才。加大对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危险废物监管重点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三)扩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列入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重点危险废物项目的投入,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无主废弃物代处置管理制度,化解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公众知情权,大力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增强污染防治的自觉性。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危险废物齐抓共管合力。

(五)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强化各级政府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各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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