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四)广东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类)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投诉,2024年1月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万块环保砖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西南面露天堆场堆放的生产原料挖掘勘查,发现该堆场堆放的生产原料里面混有灰黑色不明固体物质。经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分析检测,该公司堆放的不明固体样品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类别为HW48的铝灰渣(二次铝灰),经开挖清运、过磅称重为2.22吨。该公司将铝灰渣(二次铝灰)混入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6.1.1的规范要求。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8裁量标准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一)擦亮群众监督“探照灯”,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违法行为点多面广、隐秘性强,群众担当环境安全风险探测“雷达”、举报问题隐患,对提升监管治理效能十分必要。
(二)深挖细查揪出“暗藏玄机”,将案件办成铁案。涉案危险废物深埋于生产原料中,执法人员以掘地三尺的韧性全面细致排查,最终锁定违法事实,挖出涉案的危险废物,为高质效办案夯实基础。
(三)织牢织密“监管网”,严守环境安全底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