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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六)广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

时间:2025-05-30 07:10:0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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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2024年9月3日,湛江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和赤坎分局的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广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验室新建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9日和11月13日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现场抽查和调阅资料,发现该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实检测报告:(一)在对噪声现场检测时,存在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的情况下,却按稳态噪声的1min等级声级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12、5.4.2和5.4.3的要求;(二)在对废气采样检测时,存在每个样品的采样间隔时间过短,且检测起始、结束时间段不能涵盖1个小时,其结果不能代表小时平均值,不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10.2.2的要求。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涉嫌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部门联动合作。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有利于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高压势态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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