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七)广东某环保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自动监控领域)
案情简介
根据自动监控平台巡查数据异常线索,2024年3月2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的吴川市某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的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总排口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处于未开启状态,且检测仪器的采样管未连接水质自动采样器;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中C0D检测仪、氨氮检测仪、总磷检测仪、总氮检测仪的标液核查采样管分别放置在4个怡宝矿泉水瓶内,矿泉水瓶内装有未知成分透明液体;执法人员调取并查看该公司提供的中控室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录像发现,2024年3月11日至3月26日期间,每日均能看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更换瓶内液体。该公司人为干预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采样监测活动,导致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2裁量标准,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一是数据造假不可取,环保底线不可越。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必定触发环保“高压线”,除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外,还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二是科技创新赋能,远程预警提示。在线监控主动发挥“千里眼”作用,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平台与执法人员高效配合,精准锁定造假证据,有利于依法高效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