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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湛江市遂溪县查处制糖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时间:2024-10-15 07:07:0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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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2024年1月17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率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到某糖业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锅炉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配套安装的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处于停运状态。经查,该公司配套安装的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023年12月18日,该公司发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停运该设备进行检修并向遂溪分局报告。截止检查当天,该公司的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该公司虽已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但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停运期间,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六、环境管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时采用人工监测,手工监测频次:1次/6小时”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公司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8.32裁量标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3.5万元。

  三、案件启示

  该案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非现场手段,及时锁定违法线索,“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走深走实。通过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教育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停运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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