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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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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湛江市查处吴川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案

时间:2023-11-09 10:43:4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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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6日,根据业务科室监管发现移交的线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以下简称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到吴川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位于吴川市梅菉街道大廓口开发区的汽车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就当事人存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

  2023年5月24日,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检查时里面存放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6.2.2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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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吴川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吴)环限改字〔2023〕8号],责令当事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8裁量标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加强监管,筑牢环境安全防线。一是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该案件的查处,有效督促产工业企业切实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科室联动,凝聚环保执法合力。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日常协调监督,理顺沟通渠道,健全违法线索的移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补,各科室要形成合力,为打赢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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