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意见的公示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制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湛部规2019-47号)已无法继续适用。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要求,我局拟废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湛部规2019-47)。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5日,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局。
一、联系方式:0759-3381650,传真:0759-3381650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32号(邮政编码:524022)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hbfg@163.com
特此公告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4日
附:1、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