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湛府规〔2025〕7号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中心城区及东海岛部分区域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自2025年10月1日起,本市以下闭环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附图)。
中心城区(不含玉湛高速上行驶经过车辆):东海岛大桥入口(不含)——疏港大道(不含)——疏港大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不含)——G228国道(不含)——G228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不含)——G228国道(不含)——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不含)——调顺跨海大桥(不含)——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不含)——海东快线(不含)——南三大桥入口(不含)——南三大桥入口至麻斜渡口之间海岸线——麻斜渡口——海滨码头——海滨码头至东海岛大桥入口之间海岸线。
(二)东海岛:东海岛大桥出口(不含)——东海岛大桥出口延长线至疏港公路交叉路口(不含)——疏港公路(不含)——工业大道(不含)——钢铁大道(不含)——宝钢工业区外围道路(不含)——宝钢工业区外围道路至东海岛大桥出口之间海岸线。
三、其他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湛江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