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17年版)
湛江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17年版)
(市环境保护局)
取消事项(68项)
序号 |
审批 部门 |
职权 类别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处理 意见 |
备注 |
1 |
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资质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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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正) 第十八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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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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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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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环境保护局 |
其他 |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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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第48项。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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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环境保护局 |
其他 |
组织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绩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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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1号) 第三部分第(二)点。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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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事项(486项)
序号 |
审批 部门 |
职权 类别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处理 意见 |
备注 |
1 |
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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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三十条。 |
下放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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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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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 |
下放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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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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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二十二条。 3.[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 第二条。 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十条。 |
下放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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