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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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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划定湛江市黑烟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09-22 16:21:0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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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部规2020-38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公安局  文件


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划定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限行对象黑烟车是指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被纳入限行对象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四、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湛江市黑烟车限行标志牌式样

五、本通告自202010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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