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持续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的建设与使用,遏制新建环节浪费,提高用水效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号)规定,修改标题为《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办法》(湛府规〔2025〕6号),并延长有效期至自2030年5月31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节水“三同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节水设施定义;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节水设施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要求,节水设施验收要求,节水鼓励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1、什么是节水三同时,其适用范围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就是节水“三同时”。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及自备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核和验收。
2、什么是节水设施,有什么鼓励政策?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如居民家庭用的安装有限流器的水龙头,一次用水量不大于6.0L的蹲便器,还有国家推荐或规定使用的节水工艺。另外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也属于节水设施。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获得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的企业单位、小区物业给予一定奖励。
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符合什么技术要求?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单位产品取水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二)用水器具及器材应当选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其他国家行业节水标准的产品;(三)凡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四)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循环率和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五)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工艺水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标准以上;(六)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按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和《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4、建设节水设施需遵循哪些程序?
在规范建设程序方面,《办法》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做出相关明确规定。
其中,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水措施方案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节水设施建设纳入质量监督全过程,对违反设计标准的责令其整改。项目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