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专家决策辅助作用,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质量,经研究,拟更新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现就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在我市从事水土保持、水工、水文水资源、植物、资源环境、地质、土壤、遥感、植物、造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参与编制或评审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予通过或方案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五)非公务员和非参公管理人员。市、县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工作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三、入选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等方式,及时掌握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
(二)接受技术评审单位安排,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评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参与评审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个人自荐,填写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无需单位意见。请各推荐人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水保安监科(纸质版和电子版),所在单位属县级及以下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局。
(二)市水务局组织审查,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在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五、专家库动态管理要求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补,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或者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的;
(二)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2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三)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评审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五)违反廉政规定,向评审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评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活动的;
(六)以审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八)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九)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小婷
联系电话:0759-3193368
电子邮箱:zjsbajk@163.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邮编524037)
湛江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