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供水接入工程建设投资分担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费用分担问题,降低市场主体运行基础成本,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对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实行零收费,供水企业不得拒绝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工程投资成本由供水企业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供水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既要抓紧解决供水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持续深化行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稳步推进。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妥善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企业发展与民生保障、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供水接入项目,遵循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
四、分担机制
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投资由当地政府和供水企业按投资成本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供水企业另行协定。
(一)由政府分担的部分。建设任务应已纳入地区供水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或优化用水营商环境工作等相关建设计划中,并已明确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供水主管部门通过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内预算资金、省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分配土地储备资金或城市设施配套费等各级财政资金形式分担投资。如年内无法全额核销投资成本承担比例,累计至次年以上述方式继续核销。
(二)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或另有建设计划明确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外,市政道路配套供水主管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接入管道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用户向供水企业提交供水接入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供水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二)费用分担协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水企业与地方政府进行费用分担协商,明确各方承担的费用比例和金额。
(三)工程建设。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直接由政府投资建设。由供水企业承担或经地方政府委托建设的部分,供水企业应按照协商确定的建设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费用结算。根据费用分担机制,各方按照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五)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要求,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建成后,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
六、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湛江市水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