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河长办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8号)要求,我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经市级推荐,省级初审反馈,现就我市拟推荐广东省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一、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湛江市水务局、廉江市河长办。
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工作者:李志明、符展铭。
三、广东省优秀河(湖)长:陈荣盛。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电话:0759-3193329,邮政编码:524037)
湛江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