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城区各计划用水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切实发挥用水定额的约束调节作用,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湛江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2024年度用水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湛江市城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须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包括:
(一)年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
(三)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考核要求纳入计划用水的其他非居民用水户。
其中,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高耗水行业是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的行业代码大类划分的行业,即纺织(17)、造纸业(22)、石油化工(25)、化工(26)、食品发酵(14)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用水单位要认真总结2023年度用水管理工作情况,参照行业用水定额、近三年实际用水量、生产经营计划,认真完成填报工作;
(二)各用水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交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
(三)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核查。请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之前提供上月各非居民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作为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依据。
(四)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编制的计划是分配2024年度用水指标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合实际,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请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原因。
(五)各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各非居民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计划用水单位应做好本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方式
填报单位可通过登录湛江市计划用水系统填报网站。地址:https://www.gdremote.com/35090/zjjs/#/login?redirect%20=%20%2F ,填报填报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及时向联系人咨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开区杨先生2968301;赤坎区郑小姐8208659;霞山区梁小姐2173324;麻章区李先生2733055;坡头区魏小姐3955023;市水务局郑小姐3193180
各区微信交流群:
湛江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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