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告
告知人:湛江市水务局
被告知人:邓寿礼 440822xxxxxxxx2212
肖群珍 440822xxxxxxxx2224
刘志超 440881xxxxxxxx2239
陈洪章 452525xxxxxxxx061X
郑智珠 男,广东省化州市市区人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
自2016 年9月开始,刘付玉德、邓寿礼和郑智珠合伙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洞滨桥附近鹤地水库库区开设采砂场,购置了采砂船、铲车、机排等抽砂设备,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赖海奇、黄世良、罗林生、党富、肖群珍、刘志超、陈洪章等人在鹤地水库库区非法抽砂进行出售牟利。为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的查处,刘付玉德的砂场安排雇佣人员在每天晚上6 时至次日凌晨4 时进行抽砂作业。至 2017年1月9日公安机关查处刘付玉德的砂场时止,该砂场非法抽砂销售金额人民币203.4724万元。法院认定刘付玉德等人非法开采的河砂价值为人民币236万多元。
二、磋商时间
2023年6月20日9时
三、磋商地点
四、湛江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
请上述被告知人迅速与我局取得联系,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协商生态损害赔偿事宜,否则我局将代表湛江市人民政府向被告知人提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宗海
联系电话:0759-3194043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寸金路30号
湛江市水务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