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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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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时间:2022-11-25 14:56:22 来源:湛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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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办发〔2019〕40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规定,现公示湛江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水利工程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1.依法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事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会议;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对发现隐患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2

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5.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负责对批复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及监管。

1.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2.河湖管理范围内批复的项目乱建,影响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3

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1.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2.负责对审批许可的采砂项目监管。

3、查处河道非法采砂。

1.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年度采砂计划论证时,可采区禁采区设置不够合理,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

2、对采砂项目日常监管不力,影响防洪安全;
3.对市运河局及县(市、区)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指导不足,实地暗访和监督检查不经常,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

指导城市供水安全生产工作

1.湛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湛江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办法;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 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1.组织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2.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未按规定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2.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的;
3.发现隐患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5

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1.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2.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质量监管不到位。

6

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按职责分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3.未指导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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