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湛江市建成区(含东海岛)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湛江市建成区(含东海岛)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
二、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三、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和取水规范要求取水,并依法按时缴交水资源费。
四、严禁打井施工企业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打井。
五、湛江引调水工程通水运行后,对在管网覆盖区域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井,按照“先通水、后关停”原则,逐批关停。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一经发现,一概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取用水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八、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水务局举报电话:0759-3194043
赤坎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59-8208659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59-2173305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59-3950499
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举报电话:0759-2733085
经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759-2968301
湛江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