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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快速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规范“首次轻微违法免罚”

时间:2023-07-21 08:52:37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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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湛江市司法局快速响应,及时拟定落实措施并经报市政府同意后,7月15日以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其中明确对个体户、中小微企业等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其及时改正,免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工作指引主要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适用程序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一是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罗列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当事人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参考认定因素。二是列举了如违法行为发生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十一种不能适用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情形。三是规范了执法部门适用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内部执法流程。

  工作指引的制定实施,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执法指引和操作指南,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营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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