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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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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措施

时间:2021-03-15 09:4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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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通过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并结合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时间和组织方式,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负责科室:政治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1年4月)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民服务。建立正向激励体系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主动向机关作风“顽疾”亮剑,持续纠治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怀着干事创业的激情做好各项工作,用好用足各项惠民政策,把服务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负责科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我市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工作任务。

  3.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成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工作任务。(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配合进行)

  4.配合市人社局在劳动力市场监督指标,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实现劳动人事争议“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拓宽劳动纠纷投诉渠道,对劳动纠纷投诉问题启动快速响应机制。(负责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配合进行)

  (三)落实十项措施,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负责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优化依法决策程序,健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负责科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7.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权案件,精准、高效,快审快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负责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8.积极引导律师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主动对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经营风险防范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认真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公司律师队伍,满足企业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在金融、涉外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9.优化法律援助机制。全面推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法律援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加大对劳资纠纷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力度,完善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及时解决劳资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为经济困难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负责科室:法律援助处,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0.完善统一戒毒模式,提高强戒效果,降低复吸率。推进完善“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按照“整体化、一体化、实体化”的工作要求,以帮助戒毒人员解除毒瘾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规范“四区五中心”运作,做到“塑型”和“铸魂”同步推进。充分发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和支持职能,认真落实延伸帮扶工作。扎实推进解戒人员回访调查,加强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延伸戒毒工作链条,巩固戒毒成效,提高戒治质量,降低复吸率,打造湛江社会的无毒社会环境,助力湛江良好的营商环境。(负责科室:戒毒工作管理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1.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实现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无缝对接,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负责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2.优化公证服务。对民营企业需要办理的产权转让、以抵押担保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借款以及委托书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预约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应当事人申请,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为权利人固定证据,为其日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组织开展公证减证便民行为,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对户籍注销、曾用名、学历、学位等20类公证事项,只要事项无争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行“当天出证”(24小时内出证;需要调查、翻译的除外)。(负责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粤西公证处、港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3.优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司法所深度参与基层决策,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负责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4.优化人民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重点加大对商会调解组织指导工作力度,主动对接服务商企。继续推动“退休法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模式建设,通过“调解队伍专业化、纠纷化解实效化、解纷途径法治化、保障机制长效化、调解工作绩效化”的人民调解创新机制,打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的人民调解“湛江经验”。(负责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四)提升四项质量,积极提供法治保障。

  15.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加强制度供给效能。

  (1)加大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内开展一次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重点对涉及市场准入、政务服务、企业退出、社会信用等妨害营商环境的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法规规章草案审核,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案审议工作。(负责科室:立法科,完成时限:配合进行)

  (3)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听取相关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负责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16.提升执法监督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指导督促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推动各执法单位执行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负责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二是主动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涉企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三是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选择若干社会影响力大、行业代表性高、守法示范作用好的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拓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渠道。(负责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提升涉企法律宣传质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

  (1)纳入普法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长期规划,建立常态化、经常化宣传工作机制。同时,纳入2021年普法年度规划,作为短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负责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开展专项宣传。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以市普法办名义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同行”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确保营商环境的法治宣传与整治提升同步推进。广泛开展营商环境法律“四进”活动,有关普法责任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涉企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进行业协会法治宣传活动,有关普法责任单位结合“3•15”“4•15”“4•26”“5•1”“12•4”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深入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创促建,进一步提高企业、企业家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尊法守法良好氛围。(负责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8.提升统筹工作质量,推进全市法治建设。

  (1)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调研活动,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协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司法执法机关配合做好企业司法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科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督促指导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履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职责,组织下放职权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业性的执法培训,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科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的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加强法律顾问力量的配备,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大力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司法所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等事务中,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相关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可由分管领导、执法机构领导、业务骨干、司法所负责人、外聘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司法所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等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供法制审核委员会决策参考。(负责科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搭建两大平台,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9. 建设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办案平台,对接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推动各县(市、区)统筹本地行政执法单位接入建设使用工作,按省的要求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负责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搭建投资者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企业功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负责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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