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法制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2万元,占91.44%;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占0.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62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共236人。主要包括上级业务指导机关、省内政府法制兄弟单位、其他工作联系部门来人来函业务检查指导、工作交流等方面。
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