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9万元,比上年减少29.61万元,下降87.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比上年减少26.56万元,下降90.9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3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着力压缩相关成本所致;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下降63.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