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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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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

时间:2018-08-29 08:49:46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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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7年度湛江市司法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1983年9月,湛江机构改革地市合并,原湛江地区司法处、市司法局撤销,成立新的湛江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
       (二)人员情况
湛江市司法局总编制人数8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0人,其他人员编制10人。截至于2017年底,我局在职人数7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9人,其他人员编制9人。
       (三)工作职能
       湛江市司法局为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现将评价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陈正强(组长);罗晓彦(副组长);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郑晓颖、陈茂隆、张兵。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正强同志兼任,负责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牵头组织协调及评价工作,陈茂隆任联络人。
      (二)自评工作情况
我局在收到自评文件通知后,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并及时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自我工作评价总结,由自评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汇总,填报相关表格及形成自评报告。我局采取的评价方法是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既在对实际绩效情况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综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通过资料收集、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及撰写报告等几个阶段,我局认真、准确填写自评数据表,形成详实的自评报告,并在2018年6月29日之前按时完成自评工作。按照《湛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分标准,经评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6.59分。
      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三、目标设置
   (一)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根据湛财评[2017]24号文要求,当年我局无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法治湛江、平安湛江、美丽湛江充分发挥司法局应有的职能,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总体绩效目标细分为:
      (1)努力开展“育亮点、创品牌”创建活动;在宣传媒体开设“以案说法”节目或专栏;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会议;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维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完善功能,积极做好我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工作;建章立制,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3)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政议政工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党员律师进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参与专项律师服务团等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4)认真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负责驻湛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律师团日常工作,及时为有需要的部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利。
      (5)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严格办理审批许可;加强培训,提高鉴定业务水平;完善机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及时查处投诉举报。
        (6)全面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程,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狠抓监管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参与省电子手环定位监管试点工作;做好接待和经验交流工作,借鉴兄弟市工作经验推进本市工作;积极开展基层队伍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7)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切实维稳基层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协助局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8)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得到省厅认可,网络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万无一失,考点、考场、试卷存放保管安全。
      (9)湛江市劳教戒毒场所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其他装修配套工程。
      (10)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创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463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30.72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454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05万元,项目支出2636.05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93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0.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27.66万元。我局支出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费用开支,包括业务培训接待、会议、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执法执勤、水电费、车辆租赁、差旅交通费等支出。
       我局2017年实际支出数4540.1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数86.68万元,本年实际收入数4630.9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完成率96.24%。由于我局重视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快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整体支出完成率较高。
      (二)财务合规性
       我局能做好资金管理,对外积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争取支持,对内做好核算和监督工作;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负责登记所管账户的明细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报表的编制工作,搞好会计资料的归档等;出纳人员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并能做到日清月结。我局的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等能够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账簿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三)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要求,我局在完成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后,于2018年 6 月 28 日已在我局网站公开了自评报告、自评数据表和自评评分表。
       2.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于2017年2月8日在我局及政府统一公开网站公开我局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2)及时公开决算信息。我局于2017年 9 月2日在我局及政府统一公开网站公开我局2016年决算信息。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我局修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保管签字登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每月月初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实行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理。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2 .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数量金额在用资产闲置资产
金额占全部资产比例金额占全部资产比例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32846865.4832846865.4886.43%  
   其中:房屋1332846865.4832846865.4886.43%  
二、通用设备4205021342.325021342.3213.21%  
其中:汽车16295001829500187.76%  
三、专用设备15505500.001%  
四、家具、用具、装具2811335601335600.35%  
五、图书、档案      
六、文物和陈列品      
合计 71538002317.838002317.8100%  

(二)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万元,实际支出16.4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3.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2.“公用经费”控制率
当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82.99万元,实际支出127.2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69.53%,“公用经费”节约是因控制包括“三公”经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三)在职人员控制率
本单位编制8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6人, 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9人,其他人员编制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0.48%。
   六、整体绩效
(一)推动平安湛江建设有新作为
     1、人民调解化解有力。制定我局《关于开展“保稳定、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方案》,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推进司法所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集中办公,提升纠纷化解合力。完善纠纷信息零报告、条块协同排查、分段推进调处、定人包案预防等工作机制,引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集中攻坚化解,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死角”,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119个司法所,已完成集中办公的有84个,占70.6%(其中:司法所到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的有43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到司法所办公的有41个);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938件,成功调处110733件,调解成功率98.1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7件7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56件40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73件271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3件740人。
2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市属两个戒毒所坚决守牢场所安全底线,确保十九大期间“绝对安全、万无一失”。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监管防控、重点时段巡查排查、重点物品清查管理、重点人员排摸管控、重点所情研判处置措施,场所继续保持安全稳定,其中,市第一强戒所连续17年保持“六无”,这在全国少有、全省仅有,得到省厅的肯定。同时,注意深化教育戒治,创新推进“三三六”戒毒模式,医疗戒毒、教育矫正、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来,共接收强戒学员 9批,共626人。经教育矫治到期解除回归社会 629人,外诊 106人次, 办理所外就医 31人,现在所戒毒人员 960 人。
3、特殊人群管控有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管控教育帮扶各项工作。创新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电子手环监控系统建设,成为省内各地学习借鉴的经验。为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试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省司法厅肯定。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清理、促进大提高”专项活动。依托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构筑“电子围墙”监控网络,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过程监管。截至2017年11月7日止,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124人,累计解除矫正6571人,现在管3552人,在矫期间再犯罪率0.019%,远低于全国重新犯罪率的0.2%;前三季度,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723人,帮教率、安置率、衔接率分别达100%、97.9%和100%。
(二)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有新成效
    1、创新服务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僵尸企业治理”“金融改革创新”等文件精神,引导律师参与企业重组、破产清算,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成立34名律师组成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企业体检”服务。组织30党员律师开展“党员律师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由于成效显著,法制日报在头版位置进行了报道。
    2、做强律师工作。全市律师队伍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民生改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参政议政,服务转型升级。新增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65名,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22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855人次,办理诉讼业务6339宗,非诉讼业务 4496宗。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市经济社会民生的法律服务网。据统计,我市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7242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2433宗,为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1348条,为村(社区)审查合同651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578份,代书5982份,调解纠纷5757宗,开展法制讲座8942场次,服务人数约达411892人。由于成效显著,村居律师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
    3、做优公证服务。引导公证行业积极服务改革发展,为调顺跨海大桥坡头段、西城快线和高铁站站前广场征地等重点工程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版权局和知识产权局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条件和便利。持续推进公证便民活动,开通公证业务微信公众号,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加强公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全市共有公证员25名,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职称构成进一步优化。据统计,全市各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9万多件。
    4、提高鉴定水平。坚持“规模、品牌、特色”导向,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建设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完成全市11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许可证、106名鉴定人执业证换新版证件工作;组织全市5家“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全部参加今年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加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质量专项检查和收费行为专项检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受到省厅司法鉴定检查组肯定。全市11家司法鉴定机构,101名司法鉴定人,共办理司法鉴定4684件,同比增100%。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新完善
    1、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高效。在去年全面完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网,提升远程视频、网上办事、移动端服务等功能,缩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整合法律援助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医患纠纷调解等服务资源,进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一揽子窗口服务。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接待来访来电法律援助咨询25036人次。
2、法律援助服务更规范便民。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惠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湛江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湛江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推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劳动仲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关工委等部门紧密合作,为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管理与服务。深入开展 “敬老爱老”、“扶残助残”、“送法援助扶贫”等主题活动,不断扩大社会知晓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635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117宗,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我市廉江市法律援助处、遂溪县法律援助处主任程和成、规定自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亚锦、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强分别获得广东省第三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湛江市法律援助处荣获“湛江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湛江市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3、国家司法考试更优化周到。着力推进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考,高效服务,全面推广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报考人数1700多人,再创新高,实现试卷、考场、考试、人员安全,得到省司法厅充分肯定。
(四)推动法治湛江建设有新提升
1、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年初,我们以法治湛江建设的新要求,高标准启动“七五”普法。制定印发《湛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等制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部署开展“育亮点、创品牌”创建活动,收到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29个培育的亮点项目。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月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以案说法”机制。在湛江电台、《湛江晚报》开设“以案说法”节目(专栏),受到广大听众观众的喜爱,其中在新媒体“360水滴直播”播出后,“粉丝”达23万多人。坚持普治并举。开展维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法律知识读本》、《信访维稳案例选编》共3万多册;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给450个村(社区)命名为“湛江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并颁发“湛江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牌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得到省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2法律市场秩序监管有力。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进行规范化管理、业务拓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管理不规范、执业不守纪、收费不规矩等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理投诉案件。其中,我们还积极回应市人大代表《关于强化政府引导,加强对涉司法工作的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建议》,有力推动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3、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全面梳理市局权力和职责,修改完成权力清单编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制定了《湛江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为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1名,确保了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第一阶段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司法行政发展后劲有新加强
    1、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工作成效明显。按照省厅部署,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年初,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谋篇布局,明确2017年全市“固强补弱、创新创先”事项,压实责任;6月28日,在吴川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推进会,明确思路、再鼓干劲。目前,全系统“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工作顺利推进,到年底可按计划完成。其中:在“固强”项目上,湛江普法品牌越擦越亮,出现29个新亮点;市第一强制戒毒所连续17年安全无事故,全国少有,全省仅有。在“补弱”项目上,廉江、吴川、坡头、遂溪、雷州、麻章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增强了履职能力。在“创新”项目上,积极探索开展社区执法大队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厅肯定。在“创先”项目上,市律协在组织党员律师进企业活动中,成效明显,得到市领导肯定,法制日报、湛江日报在头版位置进行了大幅报道;徐闻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经验做法在全省介绍。
2、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围绕办好全省重点民生项目,今年重点推进了“两中心”建设,湛江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已进入升级改造阶段;徐闻县、廉江市、遂溪县、吴川市、雷州市、赤坎区等地矫正中心已投入使用;其它单位也将完成投入使用。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五落实和六统一”要求。“两所一校”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17年11月,累计完成投资约24200万元,占总投资的97.38%。目前34栋已全部完工。围墙、道路、排污、供水、电力、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正进行工程竣工前的扫尾工作及验收准备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实现工程竣工。
    3、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局域网接通到每个在岗人员、政法网到每个科室、账号分配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开通了“湛江市司法行政”企业号。政企云OA应用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在该平台进行公文呈批、文件收发的日常文件流转。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远程视频正式上线,通过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向群众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并提供“掌上”法律服务。
(六)聚焦作风建设,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有新气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广东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部署开展“有激情、在状态、敢担当、善作为”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强化年活动,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融入到干警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制度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积极营造崇尚实干、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健全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全系统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1期次,参训人员1950人次。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典型选树和舆论引导力度,坚持办好“每周一星”评选活动。做好精准扶贫和创文工作。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柯伟、蔡德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七、存在问题
(一)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个别项目支出编制过程中,未能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覆盖面及费用标准等产出指标编制预算,使得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未能充分约束预算资金的支出。
(二)缺乏量化细化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局已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无法通过绩效指标来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预算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以前年度资金未按计划有效使用,本年度开支进度缓慢,缺乏长期约束和阶段性回顾检查机制。
(四)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有利于绩效目标完成和质量提高,制度建设还可以很好地约束和督促目标的完成时效和完成质量。
(五)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通过这次的整体绩效自评,各资金使用科室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评价工作的态度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但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不重视,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财经资料或简单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工作资料非常有限,内容粗浅。
八、今后改进措施
(一)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等;二是建议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将单位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纳入到政府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当中,前者主要是项目层面的管理,后者是部门层面的管理,二者应该是一种互相促动的关系,即构建一套符合公共需求的绩效目标体系,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扎实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预算编制是部门预算工作的重要前提,是预算执行的依据及规范,也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对部门履职及决策目标具体化、系统化和定量化,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实施质量及效果。因此,部门预算应该做到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的经济关系与职能,并使之统一指向未来履职的总体目标。二是预算编制工作需进一步细化及量化,尽量做到一项工作对应一项预算、一个绩效目标及一个责任主体,并通过明确项目中具体的工作量,结合工作时间、地点分布、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及单项费用标准等,将预算编实,以彰显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强化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能力,为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要结合实际,进行充分的调理论证。目标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可操性和可实现性。二是绩效指标设置要做到量化和细化,有效衡量和考核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今后要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抓实抓好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并严格按照支出计划完成支出进度,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提高下一年度预算完成率和支出完成率,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湛江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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