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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15 17:15:59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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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湛江市法制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法制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审核,市政府、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登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涉法文件审核,市内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受(办)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初审、下发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以及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湛江市法制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行政执法督察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和政府法律事务科。


第二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度总收入58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5.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1万元,增长30.03%。主要原因:工作人员统一增资、新增人员工资及增加住房改革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事业收入,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经营收入,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度总支出586.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0.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市政府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涉法文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法律顾问业务,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系统建设运维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6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统一增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增多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教育(类)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5.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2.95万元,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统一增资、新增人员工资及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9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统一增资、新增人员工资及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各项专项工作支出以及政府委托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0.9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改革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4.39万元的14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预算2.64万元的19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75万元的66.8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只有1辆公务车,用车频繁,车辆老化,维修费用较高,致使“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超支。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17万元,下降7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41万元,下降7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39.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3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着力压缩相关成本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万元,占81.66%;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18.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21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8批次,接待人数共226人。主要包括上级业务指导机关、省内政府法制兄弟单位、其他工作联系部门来人来函业务检查指导、工作交流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57万元,降低17.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日常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没有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市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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