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完善政府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根据有关上位法和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市司法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的需要。
(二)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的需要。
(三)优化提升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3.《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17年)。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粤司办〔2020〕204号);
6.《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15条,在总结现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对专家库结构、专家条件、选聘程序和管理要求,以及专家咨询工作的内容、方式、规范、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使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明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要求。《规定》对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建设目标和标准作了明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立专业门类完备、知识结构合理、人员数量适当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第三条第一款从专业结构、职业结构、年龄结构、比例结构和人数规模五个方面作了标准细化。
(二)优化专家库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程序。一是第二条第二、第三款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明确了咨询活动的统筹及承办主体职责。二是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专家人选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是第四条规定了专家的选聘程序。四是第五条规定了专家的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五是第六、第七条规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联系专家的具体事项。
(三)完善立法咨询工作规范。一是第八条明确了专家参与咨询的工作内容范围。二是第九条规定了向专家提出咨询的方式。三是第十条规定了向专家提出咨询的工作规范。四是第十一条对专家参与立法咨询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五是第十二条明确了市司法行政部门对专家工作管理及有关单位对专家意见采纳与反馈的要求。
(四)保障专家参与立法咨询工作。第十三条明确专家参与立法咨询工作按有关规定获取合理报酬,报酬给付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