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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明年起施行,最大限度在基层化解风险

时间:2021-12-24 16:58:18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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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1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亮点。据悉,《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共51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区域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相关单位职责定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平安建设有八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还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相关法律工作者以及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同时,规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条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了相关管理与服务。如:在重点区域防控方面,要求学校、医院、公园、车站码头等区域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应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在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方面,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此外,《条例》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扫黑除恶等领域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未达到平安建设目标的将被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体现了广东特色,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陈永康介绍,针对互联网的特点与需要,《条例》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制定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同时,广东地处沿海,考虑到维护近岸海域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需要,《条例》规定了近岸海域管控,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坚持陆海统筹,牵头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管控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协作配合。

  《条例》坚持奖惩分明,要求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条例》明确,对未达到平安建设目标要求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将被依规追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等。

  在全省开展督查检查促新规落地

  近年来,全省社会稳定,扫黑除恶成效显著。2016年至2020年,全省刑事案件总量同比逐年下降。2018年至2020年,全省命案发生率连续三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年来,广东共计打掉涉黑组织27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26个、涉恶犯罪团伙8178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成效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黄文平说,下一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落细、平安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熊松表示,全省民政部门将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协同筑牢平安建设防线。“今年10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已全面建成社工站,并配备社工1.3万人,到明年底将打造一支近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动识别困难群众、主动落实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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