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湛江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7 08:58:02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湛江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迈入新篇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发挥“新闻+法治”优势,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南方号“湛江司法行政”等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持续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重点、亮点,国家以及省、市出台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及时对涉法律事项信息公开和公示,发布重大执法活动信息通知和提醒。经统计,2025年度微信公众号“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关注量116516人,发稿量699篇,访问量197560次,被中央、省级媒体报道或转发61次;南方号“湛江司法行政”关注量17672人,发稿量124篇;“湛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稿件251篇,访问量170464次。二是设立法治故事国际传播基地。推动主题为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纪录片《来去海陆间》,被翻译成43种语言和文字向全球130多个国家播出,播放仅两个月就吸引超过2千万人次观看,以海外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效果创新法治故事在国际的传播方式,获评省广播电视局第四届‘广东故事’纪录短片孵化项目优秀国际传播纪录片。紧扣关键节点,深化宪法、民法典、禁毒、国家安全、生态环保、应急等主题普法宣传。三是发挥媒体平台优势做好新闻宣传。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举办湛江司法行政综合垂直大模型“鲲鹏矩阵”新闻发布会,通报“鲲鹏矩阵”建设成果,并邀请媒体记者实地探访机房和实验室。积极向各类媒体及上级平台报送信息,被湛江新闻联播节目报道电视新闻15次,被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法治时代》杂志、司法部官网、民主与法制网、法治日报、《南方日报》、南方+、羊城晚报、粤TV、“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省司法厅以及地方媒体先后报道或转载126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面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邮件申请三大渠道。已开通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2025年,湛江市司法局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10宗,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结,办结率100%。本年度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等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动态维护,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应栏目的日常巡检与内容维护。2025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没有出现网络安全事故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湛江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市政府定期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全面抽检整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账号权限动态管理,建立账号监管台账,定期清理6个月以上没有登录公开平台的账号。建立了日常读网巡检工作制度,定期对逐个栏目进行检查,对更新内容少、访问量低的栏目及时充实内容。

  (五)监督保障。一是在每年1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二是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逐条排查整改。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适配差距”,深度与实用性有待加强。当前主动公开的信息,较多集中于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等宏观层面,且涉及重大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结果信息公开较多,但过程性、分析性信息较少,信息的实际应用价值未能完全释放。

  2.解读与传播方式仍显“模式化”,传播力与渗透力不足。政策解读的“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已普遍应用,但部分解读材料存在机械照搬文件原文、语言过于专业化、形式单一等问题,未能实现从“政府话语”到“群众语言”的有效转换。

  (二)改进措施

  1.深化内容供给改革,推行“需求导向”的精准公开。通过调研、舆情分析、依申请公开热点梳理等方式,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关注重点。推动从“信息发布”向“数据开放” 转变,逐步开放高价值的标准化数据集,支持社会进行深度分析和创新应用。

  2.创新解读与传播机制,实现“破圈层”有效沟通。针对重大政策,量身定制多元化解读产品,如短视频、情景剧、互动问答、直播答疑等,确保解读生动易懂。实施“全媒体传播矩阵”计划,在维护好自有平台的同时,主动与影响力大的商业平台合作,开设权威政务号,利用算法推荐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