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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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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0:0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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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湛江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本报告的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迈入新篇章,牢牢抓住以信息公开为体现司法行政新面貌为主要阵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发挥“新闻+法治”优势,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南方+“湛江司法行政”等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持续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重点、亮点和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及时对涉法律事项信息公开和公示,发布重大执法活动信息通知和提醒。经统计,2023年度微信公众号“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总用户数115821,发稿量507篇,阅读量239008次;南方号“湛江司法行政”关注量2857人,发稿量162篇,阅读量43605;“湛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稿件187篇,访问量157748。二是打造广播电台法治宣传品牌平台。在广播新闻时段设立《一分钟听法律》普法栏目,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推出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禁毒、优化营商环境等各类普法专题,进一步增强社会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全年在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音乐频率、经济频率共播出1800余次。三是发挥媒体平台优势做好新闻宣传。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对全市司法行政重大活动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向各类媒体及上级平台报送信息,被湛江新闻联播节目报道电视新闻15次,被《南方日报》、南方+、触电新闻、省司法厅以及地方媒体先后报道或转载4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面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邮件申请三大渠道。已开通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2023年,湛江市司法局通过网上、信函、当面等形式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5宗,已依法依规办结了4宗,1宗由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仍在补正材料阶段。本年度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一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竞标争先”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78号),制定了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三是制定了《湛江市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等信息发布主体责任。2023年度,我局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没有出现网络安全事故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了《湛江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了市政府每季度对“湛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全面抽检工作。制订了《湛江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了内设科室和部门维护栏目内容发布的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账号权限动态管理,建立账号监管台账,定期清理6个月以上没有登录公开平台的账号。建立了日常读网巡检工作制度,定期对逐个栏目进行检查,对更新内容少、访问量低的栏目及时充实内容;结合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需要,新增了“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栏目。

  (五)监督保障。一是在每年1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二是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湛江市2023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116号)要求,对标对表,逐条排查整改。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局限于使用文字、图像等传统方式进行解读宣传。未能够紧密贴切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微访谈、在线访谈等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设计有待于完善,还未实现智能搜索、适老化等个性化功能。

  (二)改进措施。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将政策文件化繁为简,以接地气、有温度的语言,用图标、动画、音频、视频等吸引人的传播方式,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借助在线访谈、一分钟听法律、微访谈等形式开展领导带头解读政策,让政策解读更有权威性。二是创新工作思维,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优化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设计,只有人性化的设计才能赢得受众,才能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影响力和宣传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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