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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09:15: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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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湛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湛江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邮编:524044,电话:0759-37700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司法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标《条例》,紧贴民生,紧把舆情关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机制建设等工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市司法局通过“湛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01件,其中工作动态129件,规范性文件20件,通知公告29件,重点领域信息9件,法律服务信息14件;通过“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630件,事项主要涵盖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政策措施、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等方面。作出行政许可225件,行政处罚1,开展行政检查15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市司法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湛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公开流程。建立由拟稿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内容准确性、办公室审核内容是否可以公开的双重审核机制。三是扩大公开范围。一方面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推动主要领导带头解读关键政策。本年度,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同行”普法广播节目中,通俗易懂地讲解了市司法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和优化提升的新机制措施。既扩大知悉范围,又提升群众认同。另一方面及时转载国家、省及其他地市热门政务信息,营造舆论氛围,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粘合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平台建设。一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运营。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各部门网站(频道)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网站栏目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发挥好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是利用新闻媒体,积极搭建公开平台。加强与各主流新闻渠道的沟通合作,主动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有重点有步骤推进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注重加强正面宣传,讲好新时代司法行政故事在各主流网站报纸杂志刊发新闻稿件52。四是做好优化政务服务网,突出便民务实高效。 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司法局159项行政权力事项和36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其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在线申办,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五)监督保障。一是落实《湛江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建立细化、完善、可操作的工作制度体系。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及时回复网络留言。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大政务公开平台舆情监测,确保及时、准确解答群众的疑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有待提高。现阶段,市司法局虽然通过内部两级审核机制和运用发布平台审核算法认真把好政务信息质量关,但是在文件的制作和内容的表术上仍存在不规范之处,有损政府信息的权威性。二是政务信息的公开形式单一。目前,市司法局公开的政务信息仍以纸质、文字形式公开为主,缺乏视频、音频、动画等民之所喜的灵活方式,导致政府信息可读性不高、创新性不强、灵活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平台管理人员公文制作水平,进一步丰富平台信息的传播方式。二是加强信息审核。熟练使用大数据发布平台,配合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算法,杜绝出现错别字、名称错误、关键词错误等低级情况,提升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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