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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

时间:2018-09-28 08:40:00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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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
序号 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1 市司法局 公证员执业、变更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十一、十五条。
公民  
2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二十五、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九、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公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中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审核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实施。
3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九、十、十二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九、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5.《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0〕126号)第三点。
公民  
4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三、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三、四、五章。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5.《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司办〔2014〕234 号)。
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1.材料接收、受理及材料初审工作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实施。
2.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实施,《司法鉴定许可证》由省司法厅负责换发及送达。
5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第三、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三章。
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5.《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公民 1.材料接收、受理及材料初审工作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实施。
2.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实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省司法厅负责换发及送达。
6 市司法局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第四、六、七、八条。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司法部令第140号)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公民  
7 市司法局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0项。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4.《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第十四条。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条。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8 市司法局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6号修正)第六条。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台湾居民  
9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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