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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郑政远)

时间:2020-06-08 17:49: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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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

执业(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政远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你提交的注销律师执业(工作)证的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工作)证书,证书号:14408198711174760,流水号:1098384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司法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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