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要严格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查研究,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积极以“小切口”立法回应民生关切,以“小快灵”立法破解治理难题,以“一揽子”修法维护法律权威,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求实效。有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用好用活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则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坚持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做好政府立法宣传和解读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推进任务落实。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职,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于多部门联合起草的项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完成起草任务。强化计划执行刚性约束,对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司法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审查把关、督促协调,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完成项目(4件)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2件)
1.湛江市台风防御条例草案(市气象局起草)
2.湛江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二)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2件)
1.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市消防救援局起草)
2.湛江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市司法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10件)
(一)法规项目(7件)
1.湛江市人工智能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市政务和数据局组织起草,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湛江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市公安局起草)
4.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起草)
5.湛江市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市海洋渔业局起草)
6.湛江市小家电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7.湛江市廉江红橙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二)规章项目(3件)
1.湛江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起草)
2.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
3.湛江市海洋牧场气象安全管理规定(市气象局起草)
备注:
1.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