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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终言和 人民调解来帮忙

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
时间:2026-04-14 18:00:32 来源: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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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0日中午,农民工代表程某华来到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求助。据其反映:2026年1月1日,何某从移动公司承接通信工程后,将部分项目分包给王某成,王某成随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程进度完成约70% 时,因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移动公司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何某无法向王某成付款,王某成继而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多名工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向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接到求助后,调委会调解员叶君燚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王某成并非恶意欠薪,工人对此也表示谅解,纠纷根源在于工程质量争议引发的工程款支付僵局。调解员随即电话联系工程双方,初步提出“由王某成组织返工,验收合格后何某支付进度款”的解决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并约定2026年3月23日上午到龙头镇调委会现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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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约定当日上午,王某成与工人代表已按时抵达,何某却以车辆故障、家住茂名为由,表示无法到场。调解员郑巧文和叶君燚及时介入同双方耐心沟通劝解,何某同意下午赶赴调委会。

  下午2时30分,何某仍以其他理由推诿。调解员当即释明利弊:工程返工另寻他人成本更高、难度更大,协商解决方能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也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经反复敦促,何某于当天下午4时30分赶到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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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成与何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现场

  


  调解过程中,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林土原安抚工人情绪,明确本案核心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该问题解决后工资拖欠问题将迎刃而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向双方释法明理: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无偿返工。返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款项,施工方也不得以工程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双方均认可自身责任,同意返工方案,但就付款节点再起分歧:王某成要求返工前预支部分款项用于工人生活开支,何某则坚持返工完成后再付款,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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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成与何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现场

  


  【调解结果】

  调解员随即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摸清双方底线后,精准对接诉求。王某成提出需预支8500元用于解决工人工资及食宿问题,何某最终同意该请求。

  历经5个多小时耐心斡旋,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何某预支8500元工程款,王某成按期完成工程返工,后续款项按约定支付。至此,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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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系工程质量争议引发的承包合同纠纷,关联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虽法律关系清晰,但矛盾交织、易激化。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找准纠纷核心、分清主次矛盾,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兼顾工程各方合理诉求,通过释法明理、柔性沟通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有效防范矛盾升级,切实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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