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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深耕立良法,法治护航谋善治
──湛江政府立法十年综述

时间:2025-12-31 15:31:46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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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十载春秋,步履铿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成绩斐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4部,制定出台15部市政府规章(包括修改、废止),为湛江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高标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立法活动的第一属性。我市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紧跟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于湛江改革发展大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市发展需要和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断建立全湛江经济、社会市域治理急需的法规规章制度、满足湛江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

  以法赋能,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出台《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决了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执法监管部门方法单一、纾困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实施《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探索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惠民,增进民生福祉。立足城市发展需求,推动出台《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在市容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灾害、物业管理等民生场景立规矩、明责任,推动城市治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补齐城市治理短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让法治温度浸润城市的每个角落。

  以法护航,筑牢生态防线。我市作为滨海城市,拥有优越的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丰富,推动出台《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推动出台《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湛江市公园条例》,为绿美湛江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以法续脉,传承历史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延续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推动出台《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加强保护和利用我市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湛江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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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意民智

  我市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听证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智、反映民意。设立39个市政府立法联系点,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民意,让群众“金点子”乘上立法“直通车”。组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从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聘43名专家作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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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制定《湛江市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等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让立项、起草、评估、审核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有章可循,既从源头确保立法项目贴合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又保障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立法,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好“后半篇文章”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对《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立法后评估,深入了解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检验、评价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适时进行修改完善,督促实施部门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政府规章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9年推动修改《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改《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推动修改《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5年废止《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夯实地方立法根基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立法队伍,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2021年湛江市司法局增设立法科,实现了立法工作的专人专岗、专职专责,结束了以往立法力量分散、人员兼职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自2015年以来,我市举办了5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培训班,邀请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等高校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法的引领型功能转变、地方立法理论等主题授课,切实提升了政府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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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十年,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新征程上,我市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立法为民宗旨,不断开创政府立法工作新局面,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湛江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高标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更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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