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湛江市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专文明确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方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市结合当前开展的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于近日率先全省出台《湛江市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创新举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了可行有效的涉企行政执法政企沟通桥梁,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司法局经前期深入企业充分调研,根据新近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印发实施《湛江市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旨在致力于解决企业和企业家的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机制创新构建了信息推送—分类处置—争议协调—分析评价的闭环监管模式。主要亮点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涉企行政执法诉求信息推送机制。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12345热线与司法行政部门季度“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池”。
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分类处置机制。对A类诉求进行个案执法监督,对B类诉求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C类诉求发出执法提醒函、建议书。
涉企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对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管辖争议、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会商研究厘清权限、明确主体,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管、管得好。
涉企行政执法效能分析评价机制。将企业满意度纳入行政执法效能指标体系,分析研究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和动态趋势。
二是推行涉企合规经营指导机制
工商联收集整理企业诉求。
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探索企业依法经营激励机制。
健全企业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制度
选聘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社会责任感的含企业家、经营者在内的社会人员作为行政执法民主监督员。
选取涵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大中小微企业作为行政执法意见建议联系点。